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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补充通知》(办公共发〔2018〕83号)精神,经研究,在全省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遴选4个工作基础较好、视频资料较为完整的地区,作为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补报推荐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6日—10月22日。
公示受理单位: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联系电话:0551-63608549;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51-63608174。
附件:/Site/52/Upload/files/2018-10/附件 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补报推荐名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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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