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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每年的农历十一月十五,寿县城乡有“喝当头酒”、“喝月色”的习俗。人们依据对月行规律的认识,认为一年中只有十一月十五日半夜时的月亮正对此地,直射于人身上而地面却没有影子,故名之曰“当头”。每逢这一天,上年纪的人们在天黑后都置酒院中,浅斟低酌,边饮边等。有些爱热闹的人觉得独坐候月未免乏味,便三五相邀:“走,喝月色去。”来到街头酒馆里坐下,大家掏钱凑份子买酒叫菜,谓之“抬石头”。一边吃酒,谈古论今,一边等待月上中天。故这一天城关及农村集镇上酒馆的生意都特别好,几乎座无虚席。此时庭院中早已竖立一根竹竿。时至夜半,满月一轮,当头无影,人们沐浴在月华中,禁不住发思古之幽情,吟诗作对,谈古论今。又兴致大发,重新回到酒桌旁,行令猜拳,往往一醉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