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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07年4月起至2011年12月止,历时4年多的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结束。
普查表明我省文物种类全、数量多。普查共登记各类文物6大类59 子类,没有缺项。经普查,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5005处,居全国13位;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7185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7820处,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2134处。按类别统计,古遗址类4953处,占总量19.81%;古墓葬类 3493处,占总量13.97%;古建筑类12097处,占总量48.38%;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 4099 处,占总量16.39%;石窟寺及石刻类 327处;其他类36项。
普查发现我省文物品相高、有珍藏。普查中复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7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15处。一批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文物新发现引人注目,如九华山风景区转身洞景区明代全石建筑“古石屋”,全石仿木结构,雕刻精美,极为罕见;歙县桂林镇保存基本完整的明代三层古民居,木构件雕刻精美,是明代古民居精品;南陵县何湾镇西周荷花遗址、象山小脚园等遗址群对研究西周时期遗址、墓葬分布等聚落形态具有重要意义。普查结果显示,古建筑仍是我省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主体构成,在全国具有代表性。
普查促进我省文物保护、文化发展。普查期间,各地将新发现文物点及时公布为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法制化保护轨道;普查成果受到各级高度肯定,为制订文物政策法规、文物发展规划及文物综合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全面掌握我省文物“家底”,对推进全省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肥东县、怀宁县等14个先进集体、46位先进个人受到省及国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表彰,我省普查工作在全国第七个通过整体验收。
但是,普查发现我省少数地方缺少文物保护意识,在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特别是在规划新建工业园区时,文物损毁比较严重;个别地方对古遗址、古墓葬等保护重视不够,新发现文物遭到人为破坏或自然损毁;文物涉法问题屡见不鲜,形势趋于复杂;很多市、县未及时公布市保、县保,个别市多年未将符合条件的县保项目公布为市保,影响了省保、国保的公布和申报,需引起各级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