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版 |
|
日前,全国169家企业通过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动漫企业认定。其中,安徽时代漫游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飞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同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樱艺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吴楚科技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乐堂动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金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视玲通软件园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榜上有名。此次认定我省入选企业数居全国第七位,在中部六省名列第一,显示出我省动漫产业强劲的发展势头。
?国家级重点动漫企业的认定非常严格,在资金、人员规模、艺术创意、技术应用、市场营销、品牌价值、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严格的指标。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种上切实享受优惠。
与会动漫企业负责人就搭建动漫发展服务平台、落实税费政策、融资、动漫产品播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支持动漫产业发展发表了意见,并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作了解读。 (厅产业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