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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艺术院团发展,省文化厅在开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四个一”工作和扶持民营艺术院团发展 “3311”计划的基础上,2013年起,正式启动我省扶持民营艺术院团发展的“四个十”工程,在三年内,集中力量实施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四个
近日,省文化厅启动2013年度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团”和“十大名剧”申报评选工作,拟于今年评选3-4家优秀民营院团和3-4部优秀剧目,正式拉开了又一轮民营艺术院团发展扶持工作。
凡在我省依法注册并持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艺术院团,均可参与“名团”“名剧”申报。具体要求民营艺术院团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践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办团宗旨,积极参与文化下乡等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在繁荣基层文艺舞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方面有较大社会影响,发挥代表性、示范性作用。同时要求院团规模较大,阵容整齐,规章制度健全,演职人员专业素养高,拥有一定号召力的骨干演职员。注重人才培养和艺术建设,积极参加省、市、县(区)组织的各类培训、展演活动,院团精神面貌良好,有健全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拥有一批叫座的保留剧目,至少有一部新创剧(节)目。坚持以名角创演名剧,以名剧打造名团。
“十大名剧”的要求,包括原创、整理、改编、移植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及有整体构思、本团创演的大型综艺、杂技、马戏晚会等。需要剧目内容积极健康,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主题深刻。艺术创新,特色鲜明,富有感染力,影响广泛。大型综艺、主题音乐会、杂技、马戏等演出场次不低于30场,主创节目不低于整台节目的三分之一。其它艺术门类剧目演出不低于200场。
这次评选采取民营艺术院团自行申报,属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省文化厅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并利用3年时间评选出“十大名团”、“十大名剧”各10个;“十大名角”在实施方案最后一年从“十大名团”和“十大名剧”中产生。省厅今后将对被评为“四个十”的名团、名剧、名角和演艺平台,跟踪指导,加强扶持,重点突破,推动我省民营艺术院团做大做强,推动演艺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