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艺术研究院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了“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
院党总支向全体党员发放了党徽,要求全体在职党员在参加党内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时佩戴,亮明党员身份,自觉强化党员意识。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全体在职党员签订了承诺书。全体党员表示,将认真对照“四讲四有”标准,坚持在思想上、行动上当先锋、作表率,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宗旨观念、树立清风正气、立足本职岗位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