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2010年,中央补助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1222万元(其中:联合国项目100万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经费630万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经费42万元、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补助经费300万元、普查资料整理录入建档及数字化经费150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传承人保护经费119万元(预算安排200万元,已细化使用81万元);省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200万元。中央及省补助经费合计1541万元。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财政部文化部关于下达200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09〕325号)精神,按照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的原则,结合我省2010年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内容、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要求,申请拨付中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和省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经费1541万元。
函请支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