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4〕425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协助做好资金申报相关事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地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财政部门工作,及时通知、广泛动员和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其他重点文化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
(2)各地要协助做好本地区文化产业申报工作,经与财政部门沟通后,于2014年5月9日前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情况报送省文化厅财务处(whtcwc@163.com)、文化产业处(1477735981@qq.com)。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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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