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8〕157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文化类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通知》(财教〔2018〕1528号),现下达你市、县(区)2019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
请你单位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严格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下达数,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资金30日内报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备案,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反馈(联系人:周庆亚 电话:0551-63608357)。
附件:1. 2019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2. 2019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