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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8621-3/201703-00230 内容分类 工作规划
发文机构 省文化厅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27日
名称 银河galaxy澳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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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银河galaxy澳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银河galaxy澳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文化建设机遇难得,任务艰巨。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省文化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全面提升安徽文化的凝聚力、竞争力、影响力,努力建设创新型文化强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坚持共建共享,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

4.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和区域文化发展,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坚持两轮驱动,一手抓文化事业,一手抓文化产业。发掘、整合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安徽文化“走出去”。

5.坚持项目引领。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谋划重大工程,实施项目带动,实现难点突破、重点推进、整体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体系不断完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不断增加,艺术创作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形成广渠道、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交流新格局,安徽文化影响力显著提升。完成文化改革重点任务,文化体制充满活力,文化优秀人才不断涌现,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主要指标

1.建成省美术馆、省文化馆新馆,建设省图书馆新馆、省博物馆新馆等重大文化设施。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及新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100%达到部颁一级馆评估标准。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每年创作一批优秀艺术作品,推出2至4部具有较高艺术质量的精品大戏,15至20个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优秀作品。3至4部大戏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3.提请省政府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处左右。完成200处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或抢险加固工程。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国家等级博物馆数量增加50%。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建账率、藏品保护环境达标率达到100%。完成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50个。

4.完成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0项濒危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及资料整理入库。完成62名国家级和部分60岁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建立档案,出版传承人口述史。

5.成立国家级徽派传统工艺工作站,创建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建设30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60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100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6.创建2至3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10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100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7.文化交流活动达到400批次,其中“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占50%以上。参加文化部“欢乐春节”等品牌项目10项以上。赴国外举办“安徽文化周”2次以上。每年与港澳台至少开展1次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8.艺术、文博、图书、群文等专业领域高层次人才达到1000人。全省群众文化辅导员达到15000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配置,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为补充,努力形成比较完备的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从设施、人才、活动、项目和加强保障五个方面,实施文化“四扶一加强”行动计划。加大资源整合,按照中宣部等四部门提出的“七个一”标准,稳步推进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民文化乐园、美丽乡村中心村等配备文化协管员。实施“送戏进万村”提质工程,建立“送戏进万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送戏“进乡镇、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指导贫困地区挖掘、整理优秀传统文化和特色文化资源,建立项目库,争取各类国家级文化项目扶持。

2.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动态监测,督导落实《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深化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实行错时开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公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价等评价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

3. 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共建共享。搭建全省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技术平台,推动数字文化服务一体化。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挖掘安徽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安徽特色公共数字文化产品,建设文化遗产数据库,推进古籍数字化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网站(网页)建设,鼓励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会化网络媒体平台创新管理与服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无线互联网接入实现普遍覆盖。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实现“一站式”服务。

4. 推动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以安徽省“群星奖”为抓手,推出一批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的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新举办中国农民歌会等国家级公共文化品牌活动,鼓励支持各地打造特色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健全群众文化辅导员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壮大辅导员队伍,推进文化志愿辅导服务。开展群众性示范展演、节日民俗活动,搭建民间文化展示交流平台,引导乡土文化能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培育群众文化团队。推进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与管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推进公共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各地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深化全省“三馆一院”(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书画院)联盟工作,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探索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文艺协会作用。

专栏1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省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成省美术馆、省文化馆新馆,建设省图书馆新馆、省博物馆新馆等。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美丽乡村中心村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乐园);每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建设任务;推动其他村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普遍纳入村庄规划并基本实现“八个有”(有广场、有活动室、有宣传栏、有图书、有文体器材、有数字文化服务、有文艺团队、有特色活动)。

    公共图书服务数字化建设: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省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达到150TB,市级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达到30TB,县级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达到6TB。

    数字文化馆建设:推动数字文化馆试点建设,县级以上文化馆基本具备信息发布、艺术欣赏、网上培训、活动开展、咨询指导等数字服务能力。

 

(二)推动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展演

1.加强艺术作品创作。加强戏曲作品创作,组织文艺工作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逐步形成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采风创作的常态化。实施戏曲剧本创作孵化计划,围绕重要节日纪念日,以脱贫攻坚、美丽乡村、诚信廉政等现实题材为重点,加强剧本创作和剧目生产,修改打磨剧目,每年创作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和安徽特色的优秀艺术作品。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提高立项率。重视美术作品创作和展览展示,发展全省画院联盟,组织艺术家创作体现安徽发展和地域特色的美术书法作品。举办各类展览活动,扩大徽派美术影响力,繁荣美术事业。

2.实施戏曲振兴工程。完成安徽地方戏曲资源普查,形成各剧种普查分报告和剧种普查总报告,建立地方戏曲数据资源库,推进数字化保护与传播。评选戏曲保护示范单位,引领戏曲振兴与保护。戏曲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为群众演出。举办优秀戏曲展演活动。选取代表性戏曲剧种和经典剧目,试行“戏曲微动漫”进校园,培养青少年戏曲爱好者。

3打造安徽艺术品牌。创新举办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安徽省艺术节、全省小戏折子戏会演、“重履新安路﹒全省画院联盟作品展”,集中展示文艺创作优秀成果,运用文艺的形式讲好安徽故事。改进文艺评奖方式,把群众、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提高奖项的权威性和公信度。通过“送戏进万村”“送戏进校园”等惠民演出,推动文艺精品宣传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扩大优秀艺术作品的影响力。

4促进民营艺术院团健康发展。实施民营艺术院团“四个十”工程和“百佳院团”评选活动,建立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基础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民营艺术院团精品意识,打磨保留剧目,创排新戏新剧。鼓励民营艺术院团参与“送戏进万村”等民生工程的采购招标。政府出资组织创作或购买适合基层演出的优秀剧作,推荐给民营文艺院团无偿使用。鼓励县乡文化馆(站)、社区文化中心免费或低价为民营艺术院团提供排练、演出场地。举办编创导演、骨干演员和市场营销人员培训班,培养民营院团艺术人才。引导演出经纪机构为民营院团搭桥铺路,开拓国内外演出市场,扶持民营艺术院团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专栏2  艺术创作展演重点项目

    加强艺术作品创作。孵化40个优秀剧本,提升40个原创剧目,推出5个精品大戏和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和安徽特色的优秀艺术作品。

    美术创作精品工程。依托全省画院联盟,整合各市、县书画院、美术馆资源,评选优秀美术作品200幅,举办全省美术作品展览10次,培训青年美术人才200人。

    戏曲振兴工程。建立安徽地方戏曲数据资源库,实现“戏曲进校园”活动全覆盖,评选命名40个戏曲保护示范单位、40个基层传统戏曲活动场所。每年举办优秀戏曲展演活动,推动名人、名剧、名团建设。

    民营艺术院团“四个十”工程:两年评选一次“十大名团”“十大名剧”“十大名角”和“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继续开展“百佳院团”评选活动,提高民营院团创作演出水平。

(三)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1. 加强文物保护。重点做好世界文化遗产及国保、省保单位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严格维修工程管理,每年完成40处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任务。申报第八批国保单位,提请省政府公布第八批省保单位。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争取黟县晋级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新增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积极支持寿县古城墙、凤阳明中都皇故城城墙、歙县古城墙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强化文物执法与安全巡查工作,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

2. 促进文物利用。发挥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文物与旅游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实施世界文化遗产地、大遗址、革命文物等重点展示利用项目,打造一批文物利用精品工程。基本建成凌家滩、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完成呈坎、黄田文物保护样板工程和24个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培育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新业态。

3. 推进博物馆建设。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将更多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建立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建设安徽博物院滨湖新馆,加快寿县安徽楚文化博物馆、金寨县革命博物馆等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博物馆建设,推动智慧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流动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行业博物馆建设,基本形成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安徽博物馆体系。推进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工作,整合馆藏资源,运用新技术和现代传媒手段,建立集观赏性、知识性、互动性为一体的数字博物馆,提升陈列展览和服务绩效。

4. 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更加注重实用性,延伸文博衍生产品链条,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调动文博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开发创意产品积极性,开发原创文化产品和衍生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为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研发、经营等活动提供指导和便利条件。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项目,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方式让文物活起来,丰富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专栏3  文物保护重点工程

    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以含山凌家滩、凤阳明中都皇故城、繁昌窑、蚌埠双墩遗址及春秋墓、寿县寿春城、六安汉代王陵等大遗址保护利用为重点,做好相关项目规划的编制、申报和实施,加大大遗址的本体保护、周边环境整治、安全防护和展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做好禹会村遗址、安丰塘等保护利用。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做好黄山摩崖石刻群、登山古道及古建筑和西递、宏村古建筑群的文物保护利用。推进柳孜运河遗址和大运河泗县段遗产区保护管理,做好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等工作。建立安徽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平台,完善遗产监测体系,建立实时预警和处置机制。推进“中国明清城墙”—寿县古城墙、凤阳明中都皇故城城墙、歙县古城墙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天柱山申报世界遗产工作。

    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安徽革命史陈列”对外展出。做好大别山区革命旧址群、泾县云岭、徽州区岩寺新四军旧址、天长抗大八分校旧址、萧县蔡洼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淮南日军侵华罪证遗址、凤阳小岗村等一批革命旧址和抗战文物的维修保护、展示利用项目。

    皖南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推进皖南古民居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维修、环境整治及安全消防防雷等工程。探索古民居认租、认领、认购等保护利用新模式,打造古民居参观体验、民俗展示展演等保护利用新业态,推进传统村落体验旅游。修订《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

 

(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管理提升计划。开展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情况评估,组织专家开展研究,探索建立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长效评估和监测机制。梳理一批省级项目,建立国家级非遗名录申报项目库,完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名录保护体系;开展非遗传承教育培训,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

2.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工程。开展濒危项目抢救工程。对濒危或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遗项目,开展抢救性记录工程,以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整理分类,汇编成图书及影音资料,建立档案研究和保护。完成国家级非遗项目数字化记录工作。开展高龄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并陆续整理出版传承人口述史。

3.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销基地,在相对固定的场所或空间,分期分批展示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等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建设省级非遗传习基地、教育传习基地与传习所,促进非遗活态传承、传播与研究。

4.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网络平台建设,建设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建立非遗数据库。采取“互联网+”模式,搭建申报资料管理、基础数据资源、专家互动、学术资料研究等平台。

5. 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推进2条文化生态发展轴、8个非遗综合性传承中心建设。建成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中的主要项目,提高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保护水平。

专栏4  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工程:完成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0项濒危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工作,资料整理入库,数据库建设进一步丰富完善。完成62名国家级和部分60岁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建立比较完善的传承人档案,整理出版传承人口述史。

建设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一期网站上线,为省、市、县保护单位、传承人搭建互动平台,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传承信息;二期版块延伸,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门类,推出相关版块予以支持,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推送到更多公众平台。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出台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制度,建成并发挥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性传承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建成故宫博物院驻黄山徽派传统工艺工作站。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创建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建设30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60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100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五)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总体实力

1.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以“一带两区”(皖江文化产业带、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和皖北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总体布局文化产业发展重点,促进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建设一批新型文化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文旅精品力作。培育充满活力的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产品和品牌,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2.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行文化产业项目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亿元至百亿元以上重点文化产业投资项目,推动产业项目进入国家重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和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等。

3.发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蚌埠大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成全国一流的文化产业集聚区,通过创建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带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和动漫人才培训基地的指导,强化基地的孵化、交易、展示、培训等作用。

4.促进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文化、人文理念引导城镇规划建设,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深入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农业等深度融合发展,形成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高水平、宽领域、深层次的融合发展格局。加快发展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兴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合肥、芜湖国家级动漫基地,继续举办安徽省动漫大赛。指导文化文物单位做好文创产品开发工作。

5.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积极开展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应用研究,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组织文化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积极参与文化科研,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等,创建文化部重点实验室。推动文化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与推广,用现代科技提升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催生新型文化业态。

6. 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优化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环境,支持有条件的市合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废弃工业设施等,建设文创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的发展,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

7.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以国家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为契机,出台促进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支持文化企业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专栏5 文化产业重点工程

重大产业项目带动工程:指导扶持合肥万达文化旅游城、蚌埠中华古民居、滁州长城文化创意产业园、马鞍山太白岛文化旅游区、黄山新安江徽文化旅游度假区等一批重点文化产业投资项目。

动漫产业提升工程: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数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建设2家动漫人才培训基地。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加速发展,建设1-2家数字创意产业集聚区。

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工程:做好合肥、芜湖试点工作,实施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工程。持续开展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等活动,促进文化消费快速增长。

 

(六)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有序

1.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降低营业性演出、娱乐、艺术品经营等行业准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改善行业发展环境。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开展优秀网络文化企业评选,推动优秀网络游戏产品和网络文化企业走出去,打造网络文化企业“安徽品牌”。

2.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计划,提高执法效率,通过练兵比武、案卷评查、案件评比等形式,提高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文化市场分级分类管理。以国家文化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为重点,强化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和行为。推进文化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专栏6  文化市场重点工程

转型升级引导工程:开展传统市场门类转型升级引导。推动上网服务业、娱乐等行业转型升级,引导多业态融合发展,推出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市场示范街(区)、网络文化示范企业。

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巩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成果,统筹推进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加强培训考核,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改善执法装备,确保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规范高效,文化市场平稳有序、健康繁荣。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依托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全省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开展文化市场诚信建设,探索实施文化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形成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信用服务、业务关联、应用集成和技术支撑平台,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

(七)扩大对外(港澳台)文化交流

1.弘扬徽文化,拓宽交流合作渠道。整合文化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重点扶持和推动安徽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依托各种人文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积极参与中国(文化)年、中国文化(艺术)节、国家展(博)览会和文化部“欢乐春节”等各类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活动。组织好参与中俄“两河流域”文化交流、部省对口合作、港澳台文化传承等活动。积极与我国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文化传播机构等建立广泛联系,利用友好城市、国际知名人士和海外华人华侨等资源优势,拓宽对外文化交流渠道,宣传安徽文化,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文化强省建设。

2.扶持龙头企业,促进文化贸易发展。鼓励和支持品牌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文化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建设海外文化基地。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承办、组织、投资、捐赠等形式参与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把更多具有安徽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向世界。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开展部省对口合作项目。支持演艺娱乐、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文化贸易项目,扶持具有安徽特色的文化艺术、传统技艺项目,推动对外文化交流传播转型升级。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参与国际文化合作和竞争。加快培育民营文化贸易企业,增强国际市场营销能力。

3.增进文化认同,深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建立与港澳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港澳文化行政部门、文化艺术团体、文博机构、知名文化人士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港澳地区市场和人才优势,组织开展对港澳文化交流活动,增强港澳同胞的民族认同感和凝聚力。发挥人文优势,继续打好“铭传牌”“包公牌”“亲情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皖台文化交流活动。加强皖台文化产业合作,鼓励皖台合作生产文化产品。

专栏7  对外(港澳台)文化交流重点项目

部省对口合作项目:争取文化部支持,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开展演出、展览、讲座、培训等出访活动和文化考察、“奖学之旅”来皖参观、来皖创作等来访活动。

“安徽文化周”项目:参加文化部“中国文化年·安徽周”活动。落实中德两国总理来皖访问达成的共识,在德举办“安徽文化交流周”活动。认真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扩大与沿线国家文化交流。

中俄“两河流域”文化交流项目:组团赴俄参加“俄罗斯之源”民间艺术节、全俄艺术节、民间实用装饰艺术大师作品展,互办画展。与楚瓦什共和国国家图书馆定期开展图书馆电子数据库及纸质图书交换等活动,与奥伦堡州互派艺术人员交流互访,以扩大和深化我省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的文化交流。

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举办“根与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承办“艺海流金”等品牌文化活动,实施文化艺术、产业合作和人才培训计划。推进皖台文化交流,增进皖台民众情感。

(八)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1.优化人才结构。大力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文化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统筹抓好文化行政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遴选艺术名家开展帮带活动,培养青年戏曲人才。持续优化文化人才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地域分布,适应我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2.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文化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体系。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委托培养、挂职锻炼等途径,创新培训手段,开展艺术、文博、图书、群文等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训,逐步形成抓重点、分层次、多渠道、有特色的文化人才培训体系。发挥文化馆、博物馆、非遗传习基地、产业示范基地作用,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开展全员培训、调训、在职教育和远程教育,提高培训成效。注重在建设重大文化工程、实施重大文化项目过程中培养、使用人才。

3.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文化艺术人才成长规律、适应文化事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有关专业评审标准。完善专家评委库,探索实施对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进行分类界定的方式,推进评价体系多元化。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

4.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保障机制。建立基础文化人才开发培养机制,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剧种基础人才培养。实施高层次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支持艺术、文物等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建立健全人才选拔机制,推动建立荣誉制度,表彰奖励成就卓著的文化工作者。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办法,增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缺乏问题。

专栏8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配合中宣部、文化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等选拔“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文化行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全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文化人才培训工程:对全省各类文化人才进行分类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个班次、2000人次;选调学员参加文化部、省委组织部培训、调学;与安徽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共建安徽省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安徽省动漫人才培训基地,定向培训专业人才。

高层次文化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每年从全省遴选15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赴境外开展不少于15天的专项培训,组织全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书画创作、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类高级研修班,每两年组织一期赴香港(台湾)的专业培训班。

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文化系统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水平,每年承办各类培训不少于10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少于1000人次。

(九)加强文化法治建设

1.加快推动文化立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并配合做好《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安徽省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文化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为文化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文物执法督察,确保公共文化、产业发展等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权力监管、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型机关。

3.扎实推进法治宣传。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安徽省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等文化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利用“法制宣传日”“文化遗产日”等,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学法制度,培养法治思维,提高学法用法能力。积极开展法治题材作品创作生产、展演展播,培育弘扬法治文化。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规划落实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部署、一并实施、一同考核。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做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推进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理事会。

(三)落实财税政策

整合优化文化文物资金,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市县设立公共文化服务、戏曲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与金融、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文化系统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强化“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落实,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建立约束机制,为文化改革发展积聚正能量、营造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落实

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督查推动和评估机制,结合日常调研、中期评估、经费使用、项目落实等情况,及时跟进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及成效,督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省文化厅“十三五”振兴戏曲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黄梅戏、徽剧、庐剧、泗州戏、梆子戏等戏曲为重点,保护传承创新并重,立足出精品出人才,加强戏曲创作、演出、评论和研究,推出一批优秀剧目,培养一批戏曲人才,扶持一批重点院团,建立一批基层戏曲活动场所,在国家级文艺奖项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努力形成戏曲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指标

1.实施戏曲创作孵化计划,孵化40个优秀剧本。其中,推出20部现实题材作品、10部传统题材作品、10部新编历史剧,重点打造10部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2. 评选40个重点戏曲院团和40个基层戏曲活动场所。

3. 每年推出2至4部优秀剧目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评选,每届推出2至4部优秀剧目和2至4名演员参加“文华奖”评选。

4.每年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200个以上,立项率10%以上,其中,3至4部大戏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5.五年推出10名戏曲名家、50名戏曲拔尖人才和500名青年戏曲人才。

6.实施民营院团“四个十”工程,每两年评选推出“十大名团”、“十大名剧”、“十大名角”、“十大演出经纪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戏曲创作孵化

实施戏曲创作孵化计划。成立省艺术创作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全省艺术创作生产的指导,指导各地制定和完善戏曲中长期创作生产规划。统筹协调年度重点题材、重点剧目的选定评审、创作生产,坚持现代戏、传统戏、新编历史剧 “三并举”, 围绕重大节日纪念日,以脱贫攻坚、美丽乡村、诚信廉政等现实题材为重点,组织开展创作活动。积极创新艺术创作生产模式,集中力量、集聚资源,以项目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创作项目制、招标制,推出展示时代风貌、体现安徽特色、具有市场前景的戏曲精品。大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推进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采风创作,逐步形成艺术创作生产工作机制。组织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举办培训活动,学习申报指南,加强项目监管,力争申报项目、立项率逐年增长。

专栏1  加强戏曲创作孵化

1.实施戏曲创作孵化计划,每年遴选10个重点题材,创作10个剧本,推出10台大、小戏,修改提升10台大、小戏。

2.每年推荐2至4部优秀剧目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评选,每三年推荐2至4部优秀剧目和2至4名演员参加国家舞台艺术政府奖“文华奖”评选。

3.每年组织两批次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采风创作活动。

4.每年召开创作座谈会、剧本改稿会等10次以上。

5.每年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200个以上,立项率10%以上。

(二)培育戏曲艺术品牌

创新举办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安徽省艺术节、全省小戏折子戏会演等重大戏曲活动,展示创作成果,以文艺的形式讲好安徽故事。重点办好省艺术节“新剧目汇演”、“中青年戏曲演员才艺展示”等戏曲品牌项目。鼓励戏曲名家成立工作室,研究戏曲传承发展课题,创作既有生活底蕴又有艺术高度的戏曲作品,以名人效应促进品牌建设。创作具有安徽戏曲艺术特色、展示安徽魅力、适应海外演出市场的戏曲作品,推动优秀戏曲作品走出去。夯实戏曲发展基础,普查戏曲资源,建立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数据资源库,促进数字化保存和资源共享。制定地方戏曲分类保护标准,健全戏曲分级保护机制。评选重点戏曲院团和基层戏曲活动场所,场地同享、人才共用、资源互通。通过创作排练、惠民展演、普及推广等方式,探索戏曲整体性保护方式,形成独具特色的戏曲文化传习区。

专栏2  培育戏曲艺术品牌

1.夯实戏曲品牌建设基础,普查戏曲资源,建立资源数据库。

2.举办重大戏曲活动,培育国家级、省级戏曲艺术品牌。

2018年,举办第八届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邀请省内外黄梅戏院团参与展演,演出20台新创黄梅戏剧目,每年举办黄梅戏展演周,演出8至10台剧目;2019年举办第十二届省艺术节,展演大戏不少于40台,小戏不少于40个;每两年举办全省小戏折子戏会演,展演小戏不少于60个。

3.五年评选命名40个重点戏曲院团、40个基层戏曲活动场所。

4.深入挖掘以“戏曲之乡”怀宁县石牌镇为代表的地方戏曲资源,探索戏曲艺术整体性保护方式,建设独具特色的戏曲文化传习区。

(三)繁荣戏曲演出市场

繁荣戏曲演出市场,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把戏曲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戏曲院团为群众演出,有序增加戏曲演出场次和演出收入。通过文化惠民好戏大家看展演、送戏进万村、送戏进校园和校园大舞台——徽风皖韵进高校演出等,拓宽戏曲艺术传播渠道,推动戏曲演出和宣传推介的常态化,扩大戏曲作品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支持戏曲院团依据自身条件走专、精、特发展道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院团演出营销、资金筹措、宣传策划、票务推广等,在全省培育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实力的演艺企业。利用现代传媒手段,传播戏曲知识,推广优秀剧目,吸引观众走进剧场,买票看戏。选取代表性戏曲剧种和经典剧目,制作戏曲微动漫送进校园,加强戏曲通识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戏曲兴趣,培育潜在演出市场。

专栏3  繁荣戏曲演出市场

1.制定文化惠民消费季系列展演剧目采购标准,五年采购50至60台获国家级奖项或在省内外具有影响的精品大戏,采购80至100个优秀小戏。

2.制定“戏曲进校园”演出剧目目录,到“十三五”末,力争每名学生每年看到一场戏曲。开展“校园大舞台——徽风皖韵进高校”活动,每年演出100场。

3.五年内制作60分钟戏曲微动漫。

(四)促进民营院团发展

加强民营院团生存现状与发展路径的调查研究,为出台扶持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引导民营院团强化精品意识,打磨剧目,创排新戏。定期组织民营院团优秀剧目展演,搭建民营院团沟通交流平台。建立国有院团和民营院团互动机制,鼓励国有院团演员到民营院团开展合作交流和辅导培训,建立县乡文化馆(站)、社区文化中心与民营院团互动联系制度,免费或低价为民营院团提供排练和演出场地。实施民营院团“四个十”工程,评选省级“民营百佳院团”,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民营院团基础数据库平台。加大力度培养民营院团人才,重点培育黄梅戏、泗州戏、庐剧、杂技等艺术门类人才。鼓励民营院团参与送戏进万村、进社区、进校园和重大节庆演出活动的采购招标,引导演出经纪机构为民营院团搭桥铺路,开拓国内外演出市场,扶持民营院团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专栏4 促进民营院团发展

1.定期评选“百佳院团”,并在此基础上,两年评选一次民营“十大名团”、“十大名剧”、“十大名角”、“十大演出经纪机构”。

2.每年由政府出资创作或购买5部适合民营院团演出的优秀剧本,配套导演、音乐、舞美等方案,推荐给民营院团无偿使用。

3.每年举办1至2期培训班,根据民营院团发展需求,分期分批培训编导、表演、化妆服装以及舞美等人员。

4.结合文化惠民消费季好戏大家看活动,每年举办民营院团优秀剧目展演。

(五)建设戏曲人才队伍

鼓励青年戏曲人才参与省市县创作项目,在编导、表演、作曲、舞美等领域施展才华,在艺术实践中锻炼成长。坚持搭平台与传帮带相结合,定期举办戏曲展演活动,为中青年戏曲人才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举办戏曲专业培训班,聘请戏曲名家、名角授课,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具有一定基础的青年戏曲人才拓宽视野,突破瓶颈,得到理念和技艺上的提升。扶持各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戏曲人才培训活动,着力提高本土青年戏曲人才的专业水平。结合戏曲类非遗传承人标准,评选戏曲名家,开展戏曲名家带徒授艺活动。选送中青年戏曲人才参加文化部主办的“千人计划”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建立省内高校艺术院系和艺术职业学院与戏曲文艺院团的联动机制,推广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安徽省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免费定向培养戏曲专业学生的模式,设立戏曲专业课程,系统培养并向院团输送青年后备人才。坚持举办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培训,建立项目申报骨干队伍。

专栏5 建设戏曲人才队伍

1.每年举办3至4期戏曲人才培训班,重点培养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等人才,培训人次200人以上。

2.抢救录制60名(大剧种代表人物3-4名,小剧种代表人物1-2名)老一辈戏曲艺术家绝技绝活等舞台影音资料,整理濒临消失小剧种现存文献资料,排演录制视频。

3.开展戏曲名家拜师学艺活动,每年资助2—3个戏曲剧种人才培养项目。

4.五年评选10名戏曲名家、50名戏曲拔尖人才,培养500名青年戏曲人才。建立艺术名家、中青年艺术人才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加强戏曲评论和研究

加强和改进戏曲评论,培育戏曲评论骨干力量,坚持正确创作方向,倡导主流价值取向,增强戏曲评论的针对性,推动戏曲宣传推介的常态化、制度化。 加强全省各级艺术研究院(所)建设,引导其主动融入到重要创作项目和重大文化活动中,采用评论文章、研讨会、点评会、改稿会等手段,加强创作指导,营造戏曲评论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艺术科研在项目策划、创作生产和刊物建设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密切关注当代新的艺术生产与消费实际,加强戏曲本体和戏曲表演理论研究,推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艺术评论和理论研究成果。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戏曲艺术作品的科学评价标准,引导大众审美。

专栏6 加强戏曲评论和研究

1.以高校艺术院系、戏曲院团、戏曲研究机构为主体,组建60至80人的戏曲评论和研究队伍。

2.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黄梅戏传承与发展》研究,出版研究专著、发表研究文章。

3.总结戏曲创作成果,调研市场消费需求,推出年度最受群众欢迎的剧目。

4.举办戏曲研究和戏曲评论征文活动,推出100篇以上优秀文章,引导艺术实践。

 

 

省文化厅“十三五”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和省“十三五”有关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健全,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安徽博物馆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文物保护法规规章日趋完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主要指标

1. 第一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100%;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抢险维修率达100%。完成20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或抢险加固工程。

2. 基本建成含山县凌家滩和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新增1-2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建设。启动实施10处省重要大遗址保护建设。

3. 完成100项配合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开展安徽长江、淮河流域文明进程研究考古发掘项目10项,1-2项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4. 新增博物馆50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数量增加50%,非国有博物馆数量占全省国有博物馆数量的30%。

5. 推出大中型原创展览100个,展览提升工程50个,入选全国精品展陈1-2个。

6. 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建账率达100%,完成50个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项目。

7. 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中文物收藏单位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100%。完成6项国家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建设。

8.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100%,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全面启动。

9. 编制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100处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 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整合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实现全省文物基础数据的数字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依法组织划定国保和省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程序提请省人民政府公布。市县人民政府及时核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碑,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保护管理机构。

积极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提请省政府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处左右,推动各市县将价值较高的文物遗存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2. 文物维修保护。重点做好世界文化遗产、国保、省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每年完成40处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任务。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完成呈坎、黄田文物保护样板工程;完成24个传统村落文物维修保护利用项目;认真做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物保护;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争取黟县晋级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新增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专栏1  皖南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

2016-2017年,继续推进文物保护样板工程和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加强皖南古民居古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探索古民居认租、认领、认购等保护利用新模式;开展《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修订调研。

    2018-2020年,推进国保、省保单位本体维修及环境整治;持续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消防防雷等工程建设;联合省住建厅申报公布国家和省级传统村落名单;加强皖南古民居保护利用研究,总结保护利用经验,树立古民居保护利用的全国典型;修订《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

3.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做好黄山、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大运河(安徽段)的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加强世界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凤阳明中都皇故城城墙、寿县古城墙、歙县古城墙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专栏2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2016-2017年,做好黄山摩崖石刻群、登山古道及古建筑和西递、宏村古建筑群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申报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柳孜运河遗址和大运河泗县段遗产区保护管理机构建设,推进本体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等工程。

2018-2020年,建立安徽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平台,完善遗产监测体系,建立实时预警和处置机制;推进“中国明清城墙”—寿县古城墙、凤阳明中都皇故城城墙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准备工作,争取歙县古城墙列入联合申遗预备名单;推进世界灌溉工程遗产芍陂(安丰塘)保护利用工程。

4. 大遗址保护。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按照规划分期分批实施。含山凌家滩、凤阳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基本建成并对外开放,积极申报双墩—禹会村、寿春城、繁昌窑等大遗址入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启动实施10处省大遗址保护建设。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创新保护和利用方式,推动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基本实现大遗址本体及环境安全。

专栏3  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

2016-2017年,编制完成蚌埠禹会村、双墩遗址及春秋墓、六安汉代王陵保护规划并上报国家文物局;提请省政府公布实施寿州窑、繁昌窑、禹会村、双墩遗址及春秋墓、六安汉代王陵等大遗址保护规划;做好蚌埠双墩—禹会村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基础工作,编制配合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考古工作计划和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推进寿春城、繁昌窑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基础工作;继续推进繁昌窑保护大棚建设工程。

2018-2020年,编制双墩—禹会村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计划书;编制薛家岗、寿州窑等大遗址保护利用及环境整治方案,编制上报薛家岗遗址安防设计方案;加强禹会村、双墩遗址及春秋墓、寿州窑等大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安全防护和展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5. 革命文物保护。编制《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建立保护利用项目库,推动鄂豫皖三省协同保护,使大别山区成为全国跨区域联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典范。重点做好皖西革命旧址群,新四军、淮海战役、渡江战役革命文物、小岗村及抗战文物等一批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和展示利用工作,有序推进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革命史迹的保护,加强本体保护利用。

专栏4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2016-2017年,做好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基础情况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计划,重点做好泾县云岭、徽州岩寺新四军旧址,金寨、六安独山、岳西、天长、淮南等地一批革命旧址和抗战文物的维修保护和展示利用项目;完成金寨革命博物馆改扩建工程项目立项、土建工程,撰写陈列展览大纲文本。

2018-2020年,编制完成《大别山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建立保护利用项目库,推进大别山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申请国家展陈提升专项资金,完成金寨革命博物馆陈列布展,2019年上半年开馆;继续推进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金寨独山革命旧址群等重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岩寺新四军军部旧址、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等重要革命文物场馆建设,充分发挥革命文物铭记历史、警示后代的教育作用,有效促进革命文物的科学保护和持续发展。

    6. 考古发掘研究,坚持以配合基本建设为重点,开展考古发掘工作。重点开展配合引江济淮、商合杭客运专线、合安九客运专线、高速公路以及水利工程、开发区建设工程等,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每年完成20项以上发掘任务。配合安徽地域文化研究,每年开展1至2项主动发掘工作。争取一至两项考古发掘项目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推进水下考古调查工作,对黄山市太平湖、金寨县响水甸等水域开展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加强水下考古队伍建设。

(二)推进博物馆建设

1. 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完成全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建账率达100%。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实施预防性保护工程,对展陈珍贵文物配备具有环境监测功能的展柜,完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对珍贵文物配备柜架囊匣。完成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项目50个。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迁等实物物证调查,征集、收藏重要实物,记录时代发展,丰富藏品门类。

2. 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将更多的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建设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加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以及行业博物馆建设,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充分发挥安徽博物院、省地质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智慧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流动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持续推进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工作,发挥安徽博物院的牵头作用,整合全省博物馆藏品资源,促进陈列展览、服务绩效、人才培养、社会教育、学术研究的全面提高。推出大中型原创展览100个,包括革命文物、抗战历史、历史文物、地方文化、民俗风情等多个门类。推动流动数字博物馆与博物馆社会宣教工作相结合,把安徽优秀历史文化送到基层。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每座博物馆开展中小学生专门讲解服务或教育活动年均4次以上。通过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充分发挥国有博物馆资源优势,以“一对一”方式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开展业务活动和规范化管理。

3.建设一批重点博物馆。建设一批具有安徽特色的博物馆,重点推进安徽博物院滨湖新馆、寿县安徽楚文化博物馆、金寨县革命博物馆、歙县徽文化博物馆、怀宁徽班博物馆建设等。建设合理体现文物收藏、保护、展示、研究、教育、休闲等主要功能的安徽博物院滨湖新馆,规划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金寨革命历史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充分发挥红色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专题博物馆,推进马钢、铜陵有色、淮北和淮南煤矿及芜湖造船厂等工业遗产博物馆,奇瑞、江淮汽车博物馆等建设。

专栏5  博物馆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2016-2017年,实施全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绩效考评体系。提升基本陈列质量,提高藏品利用效率,促进馆藏资源、展览的共享交流;实施数字博物馆建设工程,联合全省国有、非国有博物馆,利用馆藏文物数据库资料和安徽博物院数字化博物馆平台,建立集观赏性、知识性、互动性为一体的数字博物馆。

2018-2020年,开工建设安徽博物院滨湖新馆,安徽寿县楚文化博物馆、金寨县革命博物馆、歙县徽文化博物馆、徽班博物馆等建成开放;建设一批工业遗产类、行业类博物馆。

(三)促进文物合理利用

1. 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开展全省文物开放利用情况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各级各类文物的开放利用情况。推进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向公众开放,已对公众开放的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提升服务,未对公众开放的要明确开放时限;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使用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创造条件实现局部或定时开放;指导和帮助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提供展览展示服务。

2. 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贯彻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关于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等政策,支持文博单位依托文物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更加注重实用性,延伸文博衍生产品链条,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鼓励众创、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文博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原创文化产品和衍生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为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研发、经营等活动提供指导和便利条件。以安徽博物院、安徽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安徽中国黄梅戏博物馆、安徽地质博物馆等文博单位为文创试点和重点,积极探索文创产业发展模式,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总结推广经验,稳步推进文创产业发展。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项目,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方式让文物活起来,丰富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专栏6  文物利用重点项目

文博创意产品开发。以安徽博物院为试点示范,以一、二级博物馆和市级博物馆为重点,建立科学规范、实际操作性强的文创产业研发模式、营销和激励机制,打造安徽文博创意产品品牌。

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实施互联网+文物教育、文创产品、文物要素创新、文物动漫游戏、文物旅游等项目。

3. 创新交流利用方式。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对外交流,拓宽文物对外展示传播渠道,实施“文化遗产看安徽”工程。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精心组织具有安徽地域特色的展览项目,讲好“中国故事”、“安徽故事”,不断推动安徽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做好文物援藏援疆等工作,加强安徽文化与特色民族文化的交流交往交融。积极引进境外特色文物展览,发挥文物作为文化使者和历史文明见证者的作用。

专栏7  “文化遗产看安徽”工程

推进展览“走出去”。以安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为基础,以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为平台,充分发挥省级馆的辐射带动作用,整合全省文化文物资源,精心组织具有安徽地域特色的重要展览项目,努力讲好“安徽故事”,推动徽文化走出去。

拓展文物交流交往。做好文物援藏援疆等工作,加强安徽文化与特色民族文化的交流交往交融。

编辑出版文物图书。以馆藏珍贵文物、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为重点,编辑出版系列图书。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认领认养等形式参与尚未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博物馆,或者辟为考古遗址公园等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文物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护利用方案和实施主体。支持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明确参与范围、参与方法、参与程序,及时公开发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项目清单,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积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文物拍卖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在文物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决策科学性。

(四)加强文物法治安全工作

1. 完善文物保护法规规章。加强文物法规规章建设,推进科学立法,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配合做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及我省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出台安徽省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支持各市制订出台有关文物保护利用的法规。

专栏8  文物法治重点项目

    修订《安徽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17年开展前期调研,待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出台,再进行修改;修订《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2017年调研,2018年修订;制订《安徽省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2019年调研,2020年出台。

2. 强化文物执法与安全。认真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加强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与队伍建设,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培训和资格认证,健全县级以上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立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建设文物执法管理平台。完善文物保护监督机制,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加大文物犯罪打击力度,完善与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建立的预防和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市、县建立相应机制。推进重点安防、消防工程实施,完成6处国家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开展文物安全监管,推进文博单位安防系统监管市级平台建设。

3. 开展文物险情调查。开展全省文物保护单位险情调查,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保护工作。强化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制度,及时发现和预防文物安全隐患,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

4. 加强文物保护科研。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创新工作机制,重点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加强全省文物预防性、抢救性保护的重大技术攻关,推动省级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平台建设,积极创建油画保护修复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全省出土文物科技保护实验室。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准则,进一步推广应用文物保护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专栏9  文物科研重点项目

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安徽区域)。以含山凌家滩、蚌埠双墩和禹会村、阜南台家寺、郎溪磨盘山等遗址考古调查发掘研究为重点,揭示安徽长江、淮河流域古代文明特征和形成发展过程。

推进文物科技保护。每年实施10个左右馆藏珍贵文物修复项目,深化安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科学化研究,出台保护利用导则。

创建文物科研基地。积极创建油画保护修复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全省出土文物科技保护实验室;加强蚌埠淮河文明考古工作站、含山凌家滩遗址考古工作站建设。

5. 加强文物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将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围绕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活动和安徽重点文物工作,推进文物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普及文物知识,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执行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传统媒体、影视片、志愿者队伍等多种途径,提升文物工作宣传力度和宣传成效。

 

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十三五”时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认真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全力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创新型文化强省建设,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发展质量得到全面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化品牌效应突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消费保持快速增长,文化产业对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

到2020年,文化产业占GDP比重突破5%,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主要指标

1.创建2至3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10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100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推进100个投资亿元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投入运行。

3.积极组织、辅导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每年争取资金扶持金额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4.以省博物院、省图书馆等试点单位为依托,推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评选10家省级文创产品开发示范单位。

5.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数继续保持中部领先,建设2-3家动漫人才培训基地。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加快发展,建设1—2家数字创意产业集聚区。

6.推动特色文化街区(小镇)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评选10个特色文化街区(小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

1.作为国家重点布局的长江文化产业带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建设皖江文化产业带,促进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协同发展。

2.协调、服务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区,建设一批新型文化旅游项目、推出一批文旅精品力作。

3.发展皖北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立足皖北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4.以合肥包河创意文化产业基地为龙头,推动各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和系统集成,加速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合肥经济圈文化发展新引擎。

5.发掘革命传统资源,大力发展大别山红色文化旅游产业。

(二)实施项目带动

1.指导各地谋划一批文化产业大项目好项目,积极做好项目编制工作,以项目开展招商,以项目对接政策,以项目争取资金。

2.遴选一批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产业政策、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市场前景良好、在全省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扶持100个亿元以上文化产业投资项目。

3.指导扶持重点项目申报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补助资金、文化强省专项资金;推动产业项目进入国家重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

专栏1  重点项目带动工程

指导、协调和服务合肥万达文化旅游城,蚌埠中华古民居,滁州长城文化创意产业园,黄山新安江徽文化旅游度假区,六安悠然蓝溪文化旅游度假区,安庆千年宜城记忆广场项目等100个亿元至百亿元以上重点文化产业投资项目。推动中国(合肥)国际动漫城等一批招商项目加快建设。

发挥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积极做好资金的申报辅导工作。力争更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获得扶持,每年争取资金扶持金额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三)建设园区基地

1.推动蚌埠大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加快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等深度融合,打造成“全国一流的知名文化产业集聚区”。创建芜湖鸠江、合肥包河等2-3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2.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融合性、带动性及示范作用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评选10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00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3.推进中航工业合肥文化创意产业园、阜南(黄岗)柳编文化产业园、亳州老子文化产业园、淮南中国豆腐文化产业园、安庆五千年文博园、黄山徽文化产业园、池州杏花村文化旅游园区等一批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发展和提升。

专栏2  园区基地建设工程

2016-2017年,创建芜湖鸠江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第六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018-2020年,创建合肥等2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第七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第一批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2016-2020年,持续推进蚌埠大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9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快速、高效发展,带动全省文化产业整体提升。

    (四)发展特色产业

1. 支持黄山、宣城、铜陵、宿州等地做大做强文房四宝、铜工艺品、灵璧石产业发展,推动阜阳、六安的柳编工艺品提升品质扩大出口。

2. 进一步优化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环境。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的发展,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

3. 推动创意街区、工厂、基地等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利用马钢合肥公司,芜湖造船厂,两淮煤矿废弃地,铜陵铜矿遗址公园,大别山、皖南三线厂遗址等工业遗产,吸引艺术家、商家入驻,建设创意工坊,形成文化艺术创意区。建设以芜湖雨耕山1887酒文化产业园、滁州1912、黎阳in巷等为代表的特色街区。

4. 鼓励各地利用地方文化资源,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节庆和会展;发挥重点文化节庆和会展经济的带动作用,组织好北京文博会、深圳文博会安徽参展活动,支持办好中国(合肥)国际文化博览会,推进合肥、芜湖广告会展业发展。

5. 利用革命老区丰富的文化资源,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老区建设红色文化旅游经典景区,培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节庆活动,发展传统工艺。

专栏3  特色产业发展工程

2016年,以文创产品开发为主题组织我省第11届北京文博会参展活动;以动漫新技术、新应用为亮点,组织合肥文博会动漫展。

2017年,探索特色文化街区(小镇)建设,评选10家特色文化街区(小镇)。

2017-2020年,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确定不同参展主题,组合好北京文博会、深圳文博会、合肥文博会等文化展会的参展。

(五)做强演艺产业      

1. 指导各转制院团增强内生动力。努力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院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鼓励转制院团通过股权投资、资源互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演艺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演艺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省演艺集团、再芬黄梅股份公司等转制院团进一步提升两个效益。

2. 扶持民营院团,做强市场“生力军”。进一步放宽民营艺术院团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演出市场审批手续。继续扎实推进全省民营艺术“十佳名团”“十佳名剧”“十佳名角”和“十佳演出经纪机构”评选活动,助推民营艺术院团打出品牌、做强做大。

3.支持安庆黄梅戏,蚌埠泗州戏、花鼓灯,临泉杂技,宿州马戏等安徽特色演艺品牌发展壮大。

(六)提升动漫产业

1. 加快发展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兴文化产业,支持原创动漫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培育民族动漫创意和品牌,争取更多的优秀皖版动漫产品入选文化部动漫品牌保护计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产品扶持计划。

2. 以合肥、芜湖国家级动漫基地为依托,培育平台型数字文化企业,着力提升文化领域信息化、数字化和标准化水平。支持办好中国(芜湖)国际动漫产业交易会和合肥文博会动漫展。

3. 推广三只松鼠、安达、金诺等企业的成功经验,推动动漫数字技术在设计生产、包装推广、展馆展示、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等多领域的广泛应用。

4. 加强对合肥、芜湖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和安徽师范大学、安徽新华学院动漫人才培训基地的指导,强化基地的孵化、交易、展示、培训等作用。创新举办安徽省动漫大赛。

专栏4  动漫产业升级工程

每两年创新举办安徽省动漫大赛。通过增加应用类动漫、动漫衍生品等奖项设置,推动动漫产业和动漫教学由传统型动漫向“大动漫”转型。

在安徽师范大学及相关企业新设2个动漫人才培训基地,为动漫产业可持续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七)推进文创开发

1. 落实国务院关于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省博物院、省图书馆等单位开展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试点,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评选文创产品开发示范企业。

2. 运用文化创意提升工艺品品质。提升传统工艺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水平。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特色手工艺品开发支持力度。

3.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和非遗传承人充分吸收文化遗产元素,研发特色工艺商品。鼓励有创新特色的工艺品申请设计专利,加强对工艺品知识产权保护。

专栏5  文创产品开发工程

2016-2018年,以安徽博物院、安徽省图书馆以及安徽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安徽中国黄梅戏博物馆、安徽地质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为文创试点和重点,积极探索文创产业发展模式,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总结推广经验,稳步推进文创产业发展。评选10个文创产品开发示范企业。

2016年,与故宫博物院合作,成立故宫博物院驻安徽黄山徽州传统工艺工作站。

2017-2020年,将故宫文化与徽州代表性传统技艺结合,助力黄山市当地传统工艺项目丰富创作、丰富品种体裁、解决工艺难题、拓展应用空间、培育知名品牌,促进振兴徽州传统工艺。

 (八)促进文旅融合   

1. 推进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以规划引领、项目运作,推动文物景点对外开放;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设施和实践活动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

2.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旅游文化内涵。鼓励在重点旅游线路上布局建设一批特色明显、代表性强的非遗传习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鼓励传承人入驻景区开展非遗活态展演。

3. 打造文旅演艺精品,推动旅游实景演出发展。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推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艺术水准高的文旅演艺产品。整合利用演艺资源,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院团进入旅游演出市场。

4. 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推动文化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结合,支持建设一批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文化传承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园,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特色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示范企业。

专栏6  文化旅游融合工程

2016-2020年,推进《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的进一步落实,初步实现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

2016-2017年,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继续推进文物保护样板工程和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2017-2020年,加强大遗址保护和利用,含山凌家滩、凤阳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基本建成并对外开放。

2016-2018年,在重点旅游线路上布局建设一批非遗传习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支持景区建设非遗宣传、展示场所,鼓励传承人入驻景区开展非遗活态展演。

2018-2020年,在每个5A级景区至少推出1台常态化的旅游文化演艺节目。

(九)扩大文化消费

1. 总结推广首批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经验,做好合肥市、芜湖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

2. 改善文化消费条件,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提高文化设施的布局密度和质量。建成安徽省美术馆、文化馆、百戏城,筹建省图书馆新馆、省博物馆新馆等文化基础设施。

3. 持续开展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等活动,大力培育文化消费需求;加快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拓展新媒体文化消费。

4.开展促进文化消费课题研究,推动出台我省促进文化消费指导意见,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

专栏7  文化消费促进工程

组织好每年的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好戏大家看”系列展演展示活动,运用网络抢票等新手段,增强活动影响力、扩大文化消费。

2016-2017年,指导合肥市、芜湖市两个国家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加快推进试点方案的落实;2018-2019年,推广两市试点经验,促进全省文化消费的提升。

(十)强化服务措施

1. 认真梳理国家文化产业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贯彻细则,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实,使政策红利进一步惠及文化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我省文化产业立法,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2. 积极创建国家文化金融创新区;进一步加强与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等战略合作金融机构合作,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推动建立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继续充实全省文化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发挥省股权交易中心文旅板(黄山)的作用,推动一批文化企业在主板和新三板上市融资;做好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实施工作,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发展文化产业。

3. 探索文化产业人才创新培养模式,加强各类文化人才培训,为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积极组织文化企业、文化行政部门产业管理人员参加文化部、省委宣传部举办的专业培训活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定期或不定期主办相关学习培训;办好和新创动漫人才培训基地、数字创意产业培训基地。建设一支结构优、素质高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立文化产业智库。

 

省文化厅“十三五”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我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和省“十三五”相关规划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出的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落实《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主要指标

1. 建成省美术馆、省文化馆,新建省图书馆、省博物馆新馆。

2. 省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新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100%达到部颁一级馆评估标准。

3. 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率达到100%。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普遍建立。

4. 建成城市社区阅读点200个。

5. 每年举办安徽群星奖比赛;推出100个以上优秀群众文艺作品。

6. 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分别达到150TB、30TB、6TB。

7. 全省美丽乡村中心村普遍设立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全省群众文化辅导员(志愿者)队伍达到15000人。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 省级设施建设。建成省美术馆并投入使用,完成省文化馆新馆建设,启动省图书馆新馆、省博物馆新馆建设。

2. 市县级设施建设。推动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实现全覆盖、无盲点;推动各地对现有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市级“两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新建县级“两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

3. 乡镇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丰富服务内容,建设区域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 村级设施建设。完善村(社区)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分类指导标准,分步推进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深化国家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统筹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种功能,推进美丽乡村中心村和国家级贫困县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鼓励城市社区整合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建设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总结推广铜陵市社区阅读点建设经验,推动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在中心城区建成社区阅读点200个。

专栏1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省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7年,建成省美术馆新馆并投入使用;2017-2020年,建成省文化馆新馆,启动省图书馆新馆、省博物馆新馆建设。

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2017年,推动建成亳州市文化馆,六安市图书馆、文化馆,滁州市图书馆;2017-2020年,推动建成阜阳市图书馆、文化馆新馆。推动阜阳市颍州区,淮南市谢家集区、大通区,池州市贵池区等公共图书馆,按照部颁一级馆标准建设;推动现有县级三级馆、无等级馆达到部颁二级馆以上标准。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7-2020年,推动美丽乡村中心村普遍建成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乐园);每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建设任务;推动其他村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普遍纳入村庄规划并基本实现“八个有”(有广场、有活动室、有宣传栏、有图书、有文体器材、有数字文化服务、有文艺团队、有特色活动)。

城市社区阅读点建设。2017-2020年在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在中心城区建设城市社区阅读点200个,每年建设50个左右。

 

(二)提升公共文化管理水平

1. 完善公共文化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各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立动态监测和督查工作机制,推动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各地落实满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所需经费。

2. 加强公共文化管理考核评估。充分发挥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考核、重点文化工作测评的推动作用。组织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评估定级。扩大考核评估结果运用,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结合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评价等机制。

3. 推进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理事会,完善理事会章程和配套制度,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社会各界,参与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推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管理和服务。

4.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结合法律宣传周、世界读书日、文化下乡等活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完善相关机制,推进贯彻实施。加快推进《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地方立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水平。

专栏2  公共文化管理水平

公共文化设施评估定级。2017年,在全国第六次公共图书馆评估中,省市级公共图书馆80%通过部颁一级馆评估,县级公共图书馆80%通过部颁二级馆评估;2020年,省市级公共图书馆100%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县级公共图书馆100%达到部颁二级馆标准。

2019年,在全国第五次文化馆评估中,省市级文化馆100%通过部颁一级馆评估,县级文化馆80%通过部颁二级馆评估;2020年县级文化馆100%达到部颁二级馆标准。

2017年,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00%达到等级站标准。每年组织开展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督查。

制订《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2017年,开展立法调研,完成初稿;2018年,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提请审议; 2019年争取通过审议颁布实施。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1. 深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结合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建设免费开放服务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绩效评估体系。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做好面向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强化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等基层公共文化单位服务绩效抽查、督查。

2. 有效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积极推动部门、行业、区域资源整合。加强与教育、科技、旅游、体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合作,共建服务阵地、共办服务活动、共用服务平台。深化全省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文化馆活动联盟、博物馆展陈联盟和书画院联盟建设,开展巡展巡讲巡演等合作服务,上下联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深化全省公共图书馆、全面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深化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3. 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制订全省群众文艺繁荣发展计划,以安徽省群星奖为抓手,推出一批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的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组织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展示活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结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主题,创新举办中国农民歌会,扩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品牌影响力。鼓励和支持各地主动承接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打造活动品牌、特色服务项目。指导马鞍山市承办2017年中国文化馆年会。加强中国(安徽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积极参加文化部文化志愿辅导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大地情深等活动。支持群众文化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推动安徽文化“走出去”。总结各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成功经验,探索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和社会力量合作供给新模式。

4. 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贯彻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结合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指导性目录,完善需求反馈机制,加强购买过程管理,强化保障监管,建立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价机制。深入推进“送戏进校园”“送戏进万村”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文化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5. 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建设,推进省市级数字文化馆试点建设。依托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库建设、“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建设等相关项目,推进地方特色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处理加强公共文化机构网站(页)建设、管理和维护,数字资源整合,实现“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库,开发特色数字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利用社交媒体、移动APP、网络直播、虚拟现实等技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发布传播和互动反馈。推动公共文化场所实现无线上网服务全覆盖。

专栏3  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设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完成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2017-2020年,根据文化部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评选和展示。每年举办安徽省群星奖评选及展演展示活动;2017-2020年,分舞蹈、音乐、戏剧、曲艺四个门类,推出并打造100个以上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力争1-2个作品入选第十八届全国群星奖。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试点。2017年,选择60个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2018-2020年总结试点经验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

实施“送戏进万村”工程。2016-2020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为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提供送戏演出服务不少于5场,为每个行政村演出不少于1场。

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2017-2020年,根据国家下达任务数,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档升级”“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建设等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2017年,完成省级数字文化馆建设试点,总结马鞍山市数字文化馆建设经验,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数字文化馆试点,2018-2020年总结试点经验全省推广。2017年,完成“送戏进万村”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2017-2020年,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分别达到150TB、30TB、6TB。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1. 设置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统筹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三区”人才等专项经费,结合美丽乡村中心村、国家级贫困县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积极稳妥、务求实效”,以及“县聘、乡管、村用”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村级文化协管员队伍。

2. 加强群众文化辅导队伍建设。完善群众文化辅导员管理办法、等级评定标准等相关制度,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队伍。建立群众文化辅导员信息管理平台,健全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结合乡镇(村)文化管理员、文化馆活动联盟培训等,建立群众文化辅导员教育培训机制。评选命名一批优秀群众文化辅导员、示范项目和优秀团队,注重典型引导示范。

3.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实行分类分级培训,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分类培训体系,对公共文化服务队伍进行全员培训。每年组织公共文化管理人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长和村级文化协管员省级培训。立足省内高校、相关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建立队伍培训师资库,鼓励参与各级培训、参与政策咨询、参与课题研究。组织编写一套符合安徽实际、可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公共文化服务培训教材。

专栏4  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2016年首批选择1500个村试点设立村级文化协管员岗位(每村1个),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到2020年,实现全省美丽乡村中心村普遍设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

公共文化队伍培训。采取与高校、文化干部培训基地合作方式,每年举办1期市县级公共文化管理培训班、1期基层馆(站)长培训班、1期基层文化管理队伍示范培训班。

群众文化辅导队伍。2017-2020年,全省群众文化志愿辅导员达到15000人,每年增长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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