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红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应充分发挥各地剧院(场)作用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剧院(场)作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是一个地区重要的文化标志,也是开展文化交流、进行文化教育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我省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基层文艺场馆发挥主阵地作用。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省委出台《中共安徽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包括剧场在内的文艺阵地建设作出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地方统筹采取政府补助、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产业扶持、市场化筹资等多元方式支持剧院(场)建设,提出具体措施。省财政厅、文化厅等部门制定安徽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覆盖城乡、保基本、促公平、具有安徽特色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
二是提供资金支持。2015-2017年,统筹安排资金2500万元支持安徽大剧院、省歌舞剧院、安徽乐团等省级院团排练场维修改造、设备更新和购置,争取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万元支持58个优秀基层戏曲院团购置乐器、灯光、音响、服装等演出和舞美设备。为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2013年以来,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3亿元支持400多部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2015-2016年安排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590万元对安徽演艺集团、再芬黄梅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惠民演出进行补贴。
三是加强活动扶持。从2014年起,我省连续四年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在全省多家剧院(场)安排精彩文艺演出活动,安排财政经费以补市场消费端方式引导和培育文化消费,让更多演出惠及群众。
下一步,省文化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各地剧院(场)的指导,鼓励其充分考虑当地文化消费情况,接纳更多群众喜欢的演出,盘活当地演出市场。通过向国内外著名剧院的成功管理经验学习和借鉴,提高剧院(场)经营服务管理水平。二是以文化惠民消费季等活动为契机,加大培育群众文化消费习惯。鼓励地方支持“一团一院(剧院)”建设,让文艺创作有阵地、有舞台,通过剧院联盟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完善财政投入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改善剧院(场)设备设施条件,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省文化厅
联系电话:0551-6360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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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