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政府:
我单位对省政协张家宁委员关于加大督查力度,尽快落实张汇滔故居复建方案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6号)指出,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指出,申报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位、各人民团体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请示。党中央、国务院收到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的请示后,交由中央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把关后报中央审批。
- 建设张汇滔纪念馆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我厅将对纪念馆的展陈内容和展示手段等进行技术指导。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文化厅
联系电话:0551—6360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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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