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
你院关于委托宿州市春之声艺术学校等7家单位承办音乐考级备案材料悉。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委托宿州市春之声艺术学校在宿州市、池州市广艺琴行在池州市、蚌埠市小百花艺术培训中心在蚌埠市、亳州市多艺音乐艺术培训中心在亳州市、淮南市小天使艺术学校在淮南市、芜湖市东方之星幼儿园在芜湖市、阜阳市颍州区海知音琴行在阜阳市开展音乐考级工作。请你院按照《办法》规定,做好考级承办单位的考级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考级,并按照规定及时到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特此函复。
安徽省社会艺术水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