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委托安徽蒲公英之歌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承办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材料悉。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委托安徽蒲公英之歌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在合肥开展舞蹈考级活动。请你中心按照《办法》规定,做好考级承办单位的考级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考级,并按照规定及时到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有效期至2016年12月。
特此函复。
安徽省社会艺术水平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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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8621-3/201612-00001 | 内容分类 | 考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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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化厅人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6年07月19日 |
名称 | 关于同意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安徽蒲公英之歌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承办考级的函 | ||
文号 | 关键字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安徽蒲公英之歌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承办考级的函 |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委托安徽蒲公英之歌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承办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材料悉。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委托安徽蒲公英之歌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在合肥开展舞蹈考级活动。请你中心按照《办法》规定,做好考级承办单位的考级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考级,并按照规定及时到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有效期至2016年12月。
特此函复。
安徽省社会艺术水平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