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活力,切实解决村级公共文化设施“有人办事”和文物保护单位“有人保护”问题,保障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自2017年起,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鼓励各县(市、区)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选择部分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基层公益文化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管员和文物保护员。今年,在全省首批选择1500个左右的行政村(约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0%),每个试点村配备1名享受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管员。试点村原则上从省市级农民文化乐园、美丽乡村中心村中,按照“文化设施健全、人口相对集中、确有岗位需求、自愿参与试点”等条件,精心选择确定。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按照不超过本辖区行政村数量15%的比例安排。每处国保、省保单位应保证有1名文物保护员,古建筑群及大遗址等国保、省保单位,可酌情增加文物保护员。
二、岗位职责和条件
文化协管员负责管理村公共文化设施,保证设施正常开放;组织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培育村文艺队伍,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挖掘村落文化,做好村落文化遗产宣传、保护等工作;协助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农村文化市场;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送戏进万村、农村电影放映、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
文化协管员的基本条件应为:热爱基层文化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和协调能力;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特长;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民间艺人、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退休老教师等优先聘用;本行政村人员优先聘用。
文物保护员协助文物部门做好文保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积极做好文物保护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与文物安全、保护相关的信息(一旦发现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立即制止)。
文物保护员的基本条件应为:熟悉当地历史、民俗风情、地理环境、文物古迹,热心文物事业,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能力和业务知识,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在职村委会干部等,原则上不得兼任文化协管员、文物保护员。
三、管理和考核
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试点工作以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应坚持公益自愿、政府购买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岗位需求,探索操作形式,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试点工作。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商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健全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按照购买计划、项目绩效、资金使用等进行动态跟踪督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购买服务指导、资金保障等工作。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工作台账,严格人员年度考核及第三方综合性评价等,全面客观衡量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项目的社会效益。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考评结果与人员绩效补贴、以后年度岗位的购买直接挂钩。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要及时解除。
文化协管员接受乡镇文化站、村委会双重管理,文物保护员接受县(市、区)文化文物部门、村委会双重管理。县(市、区)文化文物部门、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加强对文化协管员、文物保护员的业务培训。
四、资金保障
试点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从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含地方配套资金)以及文物保护等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各县(市、区)结合试点岗位设置和购买形式,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标准。为加强对文化协管员(文物保护员)的绩效考核和管理,补贴资金可以采取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相结合的发放方式。
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改革创新精神,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有序有力推进政府购买村级文化协管员、文物保护员工作。
各市级文化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负责将本地区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则及工作落实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文化厅财务处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文化厅将对试点工作开展督查,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
省文化厅联系人及电话:雷 蕾,0551-63608278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张 瑶,0551-68150193
邮箱:whtcwc@163.com ahscztjkwc@163.com
安 徽 省 文 化 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