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扶持民营艺术院团健康发展,持续打造民营艺术院团品牌标杆,根据《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银河galaxy澳门关于印发<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发展“四个十”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省文化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民营艺术院团“百佳院团”和“十大名团”、“十大名剧” 、“十大名角”、“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佳院团”的申报评选
2016年省文化厅重新命名授牌了全省民营艺术院团“百佳院团” 76个,2017年将继续评选“百佳院团”24个。
(一)申报对象
2015年5月1日前在我省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企业法人。2016年已获得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称号的院团和享有财政拨款的院团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办团宗旨,遵纪守法,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有不少于20名固定演职员队伍,有健康向上、深受欢迎的演出剧(节)目,演出器材设备齐全。
3. 积极参与送戏进万村等文化下乡活动和各类社会公益文化活动,参加省、市、县(区)组织的各类培训、展演活动。
4. 市场拓展能力强,年演出场次不少于200场,年演出收人不少于30万元,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有良好口碑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5. 财务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发展目标明确,注重人才培养和艺术生产,管理者与演职员关系和谐。
6. 近两年来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材料
《2017年度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申报表》(附件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院团发展情况总结材料、获奖证书、演出场次证明(如送戏下乡中标书、演出合同、文化部门出具的场次证明)、属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处罚记录证明、财务报表、缴税单、资产负债表、院团代表性和新创剧目演出录像资料(U盘)。
二、 “十大名团”的申报评选
(一)申报对象
2015年5月1日前在我省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已受表彰的 “十大名团”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1. 院团规模不小于25人,阵容整齐,规章制度健全,演职人员专业素养高,拥有一定号召力的骨干演职员。注重人才培养和艺术建设,积极参加省、市、县(区)组织的各类培训、展演活动。院团主要负责人与演职员关系和谐,有健全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团队精神面貌良好,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2. 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践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办团宗旨,积极参与文化下乡等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在繁荣基层文艺舞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方面有较大社会影响,发挥代表性、示范性作用。
3. 院团拥有一批叫座的保留剧目,近两年至少有一部新创剧(节)目,其主要演员须为本团演员,艺术创作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艺术形式富有创意。以名角创演名剧,以名剧打造名团。
4. 院团运营管理规范化,市场拓展能力较强,年演出场次不少于300场,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近3年内没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
(三)申报材料
《2017年度全省民营艺术“十大名团”申报表》(附件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院团发展情况总结材料、获奖证书、演出场次证明(如送戏下乡中标书、演出合同、文化部门出具的场次证明)、属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处罚记录证明、财务报表、缴税单、资产负债表、院团代表性和新创剧目演出影像资料(U盘),申报材料须装订整齐。
三、“十大名剧”的申报评选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演出的大型剧目,已受表彰的“十大名剧”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1. 剧目须是原创、整理、改编、移植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主题深刻,艺术创新,特色鲜明,富有感染力。鼓励剧团积极申报反映现实题材的现代戏曲剧目。
2. 主要演员须为本团正式聘用人员,且在团时间不低于2年。
3. 剧目版权合法,并于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公演。
4. 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
(三)申报材料
《2017年度全省民营艺术“十大名剧”申报表》(附件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剧目影像U盘、剧本、节目单、院团简介、主创人员简介、主要演员在团任职声明,参加各类展演、评选活动的证书,演出场次证明和媒体宣传、评价材料。
四、“十大名角”的申报评选
(一)申报对象
我省民营艺术院团演员,已受表彰的“十大名角”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和艺术造诣,有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在多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有自己的代表性剧(节)目,剧目获得各级奖励,在社会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 在民营艺术院团任职时间不少于2年,每年参加演出场次不少于150场。
(三)申报材料
《2017年全省民营艺术院团 “十大名角”申报表》(附件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演员个人情况材料、获奖证书、演出场次证明及演出剧照节目单和剧目演出录像资料。
五、“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的申报评选
(一)申报对象
2015年5月1日前在我省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演出经纪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在繁荣城乡文艺舞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积极帮助我省民营艺术院团开拓市场,有丰富的演出项目运作经验,近2年内签约推广演出项目不少于16个,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申报机构不得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市场信誉良好。
(三)申报材料
《2017年度全省民营“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申报表》(附件5)、《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演出经纪机构发展状况总结材料、财务报表、缴税单、资产负债表、演出项目证明材料(合同、节目单等)、获奖证书。演出经纪机构直接向省文化厅上报评选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各市要及时通知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民营艺术院团对照条件积极申报,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院团管理、提升演出艺术质量的重要抓手。
2.各地在推荐上报工作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实把握院团的演出情况、管理状况和艺术创演能力,确保好中选优,树立典型,以申报评选推动民营艺术院团争先创优,健康发展。
3. 各市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17年5月5日前用邮政EMS快递至省文化厅艺术处(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东4038室),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whtyishu@126.com。
联系人:雷修佛 0551—63608670。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全省民营艺术院团“百佳院团”申报表
2. 2017年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团”申报表
3. 2017年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剧”申报表
4. 2017年全省民营艺术院团 “十大名角”申报表
5. 2017年全省民营“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申报表
6.各市申报情况汇总表
/Site/52http://www.acmdeals.com/Upload/files/2017-04/申报表.doc
银河galaxy澳门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