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86213/201112-00051 |
内容分类 |
审批结果 |
发文机构 |
省文化厅 |
发文日期 |
2011年12月27日 |
名称 |
关于同意韩国歌手金俊浩台湾地区歌手罗大佑孟庭苇(陈秀玫)在芜湖市演出的批复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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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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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韩国歌手金俊浩台湾地区歌手罗大佑孟庭苇(陈秀玫)在芜湖市演出的批复 |
关于同意韩国歌手金俊浩台湾地区歌手罗大佑孟庭苇(陈秀玫)在芜湖市演出的批复
合肥汉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经研究并报文化部批准,同意你公司和安徽新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邀请的韩国歌手金俊浩,台湾地区歌手罗大佑,孟庭苇(陈秀玫),国内歌手女子十二乐坊(组合)、徐誉滕、安又琪等歌手,于2012年1月8日在芜湖市奥体中心综合馆参加演出活动1场。请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开展此项活动。演出不得出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演出节目内容不得超出你公司请示范围。
请你公司在演出3日前持本文和演出节目单到演出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演出1日前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提交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请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演出检查工作,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