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86213/201212-00047 |
内容分类 |
审批结果 |
发文机构 |
省文化厅 |
发文日期 |
2012年12月28日 |
名称 |
安徽省文物局关于安徽省抗日民众总动员委员旧址(六安文庙)维修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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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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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安徽省文物局关于安徽省抗日民众总动员委员旧址(六安文庙)维修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
安徽省文物局关于安徽省抗日民众总动员委员旧址(六安文庙)维修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六安市文物管理局:
报来《关于上报〈安徽省抗日民众总动员委员会旧址(六安文庙)维修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六文物〔2012〕46号)悉,鉴于方案设计单位已按我局(皖文物保函〔2012〕238号)要求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设计方案。
二、为使方案更加完善,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文本文字说明与图纸应前后一致,并规范文字和图纸。
2.进一步细化文本,补充室外排水系统的现状和室外绿化、道路及铺地做法,以便室外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3.油漆工程暂不施工,待1年后木料全部干透后再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原材料、原工艺,按原式样修复。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编制单位抓紧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后由你局核准实施。你局应加强监督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日志、材料检测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工程竣工后及时报我局验收。
安徽省文物局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