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安徽省民办博物馆的申请许可
办理机构
依据 《博物馆管理办法》第9条、10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30条
材料 1.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2.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4.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5.陈列展览大纲。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7.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8.博物馆章程草案。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
②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③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④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
⑤章程修改程序。
程序 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文化厅窗口提出申报材料,由省文物局负责审理,由厅领导做出审理决定,由省政务中心文化厅窗口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时限 无法定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