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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8621-3/201612-00001 内容分类 行政权力清单
发文机构 市场局 发文日期 2013年01月30日
名称 银河galaxy澳门关于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银河galaxy澳门关于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银河galaxy澳门关于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2012年12月3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涉及省文化厅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1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1项,转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3项,冻结行政审批项目7项。为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明确承接单位权责,现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是全面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利于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市、县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作为,服务社会。

二、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优化提效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承接的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办理时限要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一半以上,努力使我省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成为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人民群众最满意的部门。

三、确保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到位

各地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局域网、办公楼电子显示屏、纸质文件等形式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内容,并将承接项目及时纳入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中,重新制作纸质办事指南,再次公布,完善制度内容,规范工作程序。

市、县两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创新优化行政审批。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办理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确保依法行政,高效便民。

 

附件:1.银河galaxy澳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银河galaxy澳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规范

 

 

                                  银河galaxy澳门

2013年1月23日

 

 

附件1

银河galaxy澳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2.拍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馆藏一级、二级文物审批

3.民办博物馆的设立审批

4.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或变更的审批(涉外及港澳台除外)

5.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设立或变更的审批

6.二、三级风险等级文博单位安全防范工程方案审核

7.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备案

8.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的审查

9.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的备案

10.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或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备案

11.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的备案

 

附件2

银河galaxy澳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规范

 

(一)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1.承接机构:设区的市文物主管部门

2.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3. 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59项;《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第29项;《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4. 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拍摄文物的安全;(3)具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拍摄活动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4)支付一定数额的文物保护费用。

5. 申报资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拍摄项目名称及目的;拍摄时间及地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拍摄范围;(3)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

6.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免费。

8. 服务流程:(1)提出申请:拍摄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审核报批:由相关职能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3)缴纳费用:申请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文物保护费用;(4)颁发证书: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

(二)拍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馆藏一级、二级文物审批

1.承接机构:设区的市文物主管部门

2.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3. 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59项;《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第29项;《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4. 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拍摄文物的安全;(3)具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拍摄活动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4)支付一定数额的文物保护费用。

5. 申报资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拍摄项目名称及目的;拍摄时间及地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拍摄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级别、所在地及拍摄范围;(2)故事性、专题性音像片有关文物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3)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

6.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免费。

8. 服务流程:(1)提出申请:拍摄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审核报批:由相关职能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3)缴纳费用:申请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文物保护费用;(4)颁发证书: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

(三)民办博物馆的设立审批

1.承接机构:设区的市文物主管部门

2.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3. 审批依据:《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4. 申报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申报资料:(1)博物馆设立申请书;(2)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3)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4)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5)陈列展览大纲;(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7)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8)博物馆章程草案,包含以下内容: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章程修改程序。

6.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免费。

8. 服务流程:(1)提出申请:设立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审核报批:由相关职能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3)颁发证书: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

(四)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或变更的审批(涉外及港澳台除外)

1.承接机构:设区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2.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3. 审批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4. 申报条件:从事演出行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5. 申报资料:(1)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5)资金证明;(6)验资报告;(7)经纪人与演出经纪机构劳务合同。

6.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免费。

8. 服务流程:(1)提出申请:设立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审核报批:由相关职能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3)颁发证书: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

(五)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设立或变更的审批

1.承接机构:设区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2.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3. 审批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4. 申报条件:(1)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文化行政部门制定的全省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明确的业务范围,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文化部规定的标准; (3)经营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4)经营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5)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

5. 申报资料:(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申办条件所列情形的书面声明;(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4)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审核合格意见书;(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6)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有关文件。

6.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免费。

8. 服务流程:(1)提出申请:设立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审核报批:由相关职能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3)颁发证书: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

(六)二、三级风险等级文博单位安全防范工程方案审核

1.承接机构:设区的市文物主管部门

2. 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

3. 审批依据:《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4. 申报条件:(1)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5. 申报资料:(1)文物系统建设单位申请审核文件;(2)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3)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

6.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免费。

8. 服务流程:(1)提出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审核报批:由相关职能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3)颁发证书:向申请人发放批准文件。

(七)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备案

1.承接机构:设区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2. 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

3. 备案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三条,《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4. 申报条件:(1)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5. 申报资料:(1)备案申请书;(2)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3)营业执照或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不含个人网站);(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6)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个人印章)。

6.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免费。

8. 服务流程:(1)提出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审核:由相关职能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依法备案;(3)颁发证书:向申请人发放备案文件。

(八)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的审查

1.承接机构: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2. 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

3. 审查依据:《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4. 申报条件:无。

5. 申报资料:(1)申请书; (2)比赛、展览的内容材料;(3)场地安全证明。

6.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免费。

8. 服务流程:(1)提出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审核:由相关职能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3)颁发证书:向申请人发放批准文件。

(九)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的备案

1.承接机构: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2. 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

3. 备案依据:《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4. 申报条件:无。

5. 申报资料:(1)申请书;(2)培训的计划、方案;(3)营业执照副本。

6.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免费。

8. 服务流程:(1)提出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审核:由相关职能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依法备案;(3)颁发证书:向申请人发放备案证明。

(十)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或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备案

1.承接机构: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2. 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

3. 备案依据:文化部《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4. 申报条件:(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4)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还要具备以下条件: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有健全的外汇财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 申报资料:(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2)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3)资金证明;(4)经营人员的专业证明;(5)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还要提供以下材料:组织机构章程;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证明;外汇财务制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 法定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免费。

8. 服务流程:(1)提出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审核:由相关职能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依法备案;(3)颁发证书:向申请人发放备案证明。

(十一)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的备案

1.承接机构: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2. 审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

3. 备案依据:文化部《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4. 申报条件: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

5. 申报资料:(1)申请书;(2)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

6.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免费。

8. 服务流程:(1)提出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审核:由相关职能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依法备案;(3)颁发证书:向申请人发放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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