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省图书馆:
为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的作用,推动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7〕5号)精神,现就我省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定级的对象是全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因馆舍改造或搬迁等原因不能参评的市级图书馆须报省文化厅批准,县级图书馆因上述原因不能参评的须经市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文化厅备案。
省图书馆由文化部进行评估。
二、评估标准及方式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见附件)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3年至2016年评估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数据审核、实地评估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数据主要采取人工填报和平台自动更新的方式进行采集。
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图书馆将由文化部命名为一、二、三级图书馆。
三、组织实施
省文化厅、各市及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开展评估定级工作。
(一)省文化厅统筹部署实施全省评估定级工作,对市、省直管县图书馆进行评估。省图书馆学会配合省文化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组建评估工作小组。
(二)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县级图书馆进行评估,并按期向省文化厅和省图书馆学会报送市、县级图书馆评估自评结果和总结报告。
(三)省文化厅会同省图书馆学会负责审核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上报的数据,抽查县级公共图书馆。提出我省市 、县级图书馆定级建议名单,报送文化部。
(四)省、市分别组织专家评估组,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专家评估组成员应具有较高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副研究馆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图书馆评估标准,有一定评估工作经验,公道、正派。没有市级图书馆的市,其评估专家组原则上至少要有1名省专家评估组成员。
四、工作步骤
(一)2017年3月,部署评估定级工作。
(二)2017年4月至6月,对照评估定级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对照标准自查自评,补缺补差,将自评数据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经本级文化行政部门审定后报送。
(三)2017年7月,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图书馆的实地评估,审核县级公共图书馆上报的数据。
(四)2017年8月,省文化厅会同省图书馆学会组织对各市、省管县图书馆实地评估,审核各市级、省直管县公共图书馆上报的数据。抽查部分县级图书馆。
(五)2017年9月至10月,迎接文化部评估工作小组评估省图书馆和抽查两个县级公共图书馆。
(六)2017年10月,完成并报送评估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每四年举行一次,对于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省将公共图书馆等级评估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争取支持,加大投入,认真组织实施,以评估为契机,推动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研究标准,力求评好报好。近年来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迅速,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与2013年第五次评估标准相比,内容和指标有了较大的调整。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图书馆要研究新标准,认真补缺补差,实事求是评估,准确填报数据,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
请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确定1名评估定级工作联络员,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电子邮件)分别报送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省图书馆学会。2017年7月底前,将所辖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的评估数据汇总表(附件6、附件7)和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分别报送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省图书馆学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联 系 人:刘奇中
联系电话:0551-63608605 传 真:0551-63608604
电子邮箱:ahswhtswc@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230091)
省图书馆学会
联 系 人:武巍泓
联系电话:0551-62881080 传 真:0551-62883802
电子邮箱:1281504953@qq.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芜湖路74号(230001)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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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