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文物管理局:
报来的《关于要求对宿州城区道东棚户区改造2号、11号地块建设项目进行考古勘探的请示》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宿州城区道东棚户区改造2号、11号地块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考古勘探。勘探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探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向我局报送考古勘探报告和下一步工作方案。考古勘探报告应明确标出上述项目用地位置、范围与大运河宿州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关系。
二、我局将根据考古勘探报告和下一步工作方案确定道东棚户区改造2号、11号地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三、道东棚户区改造2号、11号地块项目建设及其方案需要根据考古勘探及其后续工作结果确定。
安徽省文物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