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文物管理局:
报来的《关于寿县城市中心广场建设项目要求文物勘探的请示》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寿春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保护区、《寿春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划定的“城垣遗址展示片区”和寿县古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缺乏考古科研和大型基本建设等需要进行文物勘探的必要前提条件,不同意进行文物勘探。
二、你县文化、文物部门应会同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寿春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落实工作,除因特殊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以外,严禁在寿春城遗址重点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及相关活动。
三、应积极配合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结合《寿春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和《寿春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加强寿春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范围内的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和课题研究,积极开展相关考古科研工作,为寿春城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展示项目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有效推进寿春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安徽省文物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