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厅政务微博微信管理,严格发布内容和程序,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我厅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是面向社会发布文化资讯和政策法规等,通过互动,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二)成立政务微博微信管理领导小组,厅分管领导为组长,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厅办公室负责微博微信的日常管理运维。
(三)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实行分工负责制。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负责所属工作职责内的信息提供,定期对开展的主要工作进行组稿拟稿、资料(图片)编辑等;明确专人阅读微博微信,及时关注听众(粉丝)诉求留言或评论。厅办公室设微博微信管理负责人和管理员,并作为工作联系人,负责信息资料的汇总、核实、后台操作及信息发布,督促各处室局及时报送、回复信息。
(四)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五)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定期向厅办公室报送。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厅办公室。
二、发布内容及程序
(六)我厅新浪政务微博名为“文化安徽”,地址为http://weibo.com/ahwht/;政务微信名为“银河galaxy澳门”,二维码为“ ”。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应当积极收听与关注,随时了解微博微信动态。
(七)微博微信发布应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一条微博字数最多为140字,微信字数不限。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组稿时内容应简洁凝练,文字表达清晰,力求图文并茂(新闻性图片不得经过PS合成处理)。
(八)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良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不予发布。
(九)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 全省重大文化活动、可公开的重要文件;
2. 国务院及部委、省政府、人民日报、安徽日报等公开发布的信息;
3. 工作动态;
4. 部门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及公益活动;
5. 其他信息。
(十)政务微博微信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开性。其程序为:信息员收集整理,填写发布审核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重要信息报厅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送微博微信管理员统一操作发布。重大信息报送厅主要领导审核。发布审核表由厅办公室存档备查。
(十一)及时更新微博微信内容,确保微博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一般信息应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要信息适时发布。
(十二)厅政务微博微信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发布。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应结合实际,制定信息发布计划,每周向厅办公室报送微博微信条数不少于2条。
(十三)听众(粉丝)诉求留言或评论的内容涉及相关厅直单位和机关处室局的,管理员填写评论(诉求)回复通知单,相关厅直单位和机关处室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回复。回复内容经审核批准后,送厅办公室,由管理员统一操作。
(十四)微博微信在转发信息、回复评论时,应与网民平等交流,坚持用事实说话,保持良好心态,通过阐明事实,寻求网民理解。
(十五)信息转发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标注信息来源。
三、政务微博微信管理
(十六)为保证政务微博微信工作的可靠性和延续性,微博微信管理员实行AB岗工作制。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修改微博微信密码。
(十七)未经批准,不得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微博微信资料。
(十八)微博微信账号及密码由厅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泄漏。
(十九)微博微信管理员应当随时关注微博微信动态,浏览听众(粉丝)评论、积极互动。随时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及负面评论应及时报告。
(二十)发布、转发信息和回复评论时,须以相关规范和制度为准,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公私区分,不得依据个人观点和喜好发布带有个人色彩信息,不得介入网民争论,不得开展与机构身份不符的活动。
(二十一)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