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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2、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3、安徽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申报条件: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
申报材料:(一)《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当含有游戏游艺设备生产或者销售;(三)游戏游艺设备内设游戏内容全过程的视频文件或者软件的视频演示(DEMO)文件;(四)能够反映产品整体外观并与实际销售产品一致的电子图片。其中一张正面图,两张侧面图,格式统一为“*.JPG”,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280X720;(五)游戏游艺设备使用的音频文件、名称列表和歌词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应当是游戏游艺设备中使用的全部背景音乐、歌曲的名称列表、音频文件和歌词文本,如为外文歌曲须提供中外文对照文本;(六)游戏游艺内容中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以及操作说明文本,如涉及外文的应当提交中外文对照文本;游戏游艺设备具备通过信息网络下载和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功能的,应当使用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内容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产品。
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办理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68号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服务电话:055162999873 监督电话:0551-62607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