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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其他权力。
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定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营业性演出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实施机构:文化厅。
受理条件: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经纪机构
申请材料: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3.变更演出经纪人员的,应提交相关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4.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许可证正(副)本。7.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基本流程:受理 办结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结果送达:自取或快递,7个工作日。
年检要求:无
服务对象: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经纪机构
办理形式:文化厅窗口或网上办理
有效期:2年
总服务台电话:15215600766 15215602166
服务电话:0551 62999873
投诉电话:0551 62607289 62607287
办理地址:省政务服务中心68号文化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邮政编码:230002
网址:www.ahzw.gov.cn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