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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承诺件
设定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
实施机构:文化厅
受理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3.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4.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的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2/3以上;5.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6.专门负责艺术考级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材料:1.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3.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4.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5.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6.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7.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名称:批文
结果送达:自取或快递,7个工作日
年检要求:无
服务对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结果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