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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宁国路香港街酒吧扰民 |
来信时间: | 2017年6月11日 |
来信内容: | 领导好!我是居住在芜湖路省粮食局大院的居民,我居住的A东南边紧邻着香港街,晚上香港街上的绯闻酒吧低音炮咚咚声震人心魄,家有老人寝室难安。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第七条明确规定: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宁国路香港街酒吧南边是省粮食局机关大院小区,北边是合肥市教院,按规定是不可以开设酒吧的,我们对该酒吧审批有质疑。 我们希望的只是想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依法保障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单位严格审批。 ! |
回复时间: | 2017年6月14日 |
回复内容: | 何先生: 来信收悉!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文件要求,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权已下放到各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不在省文化厅。你所反映的问题,是属于酒吧噪音问题,酒吧的设立没有经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不在文化部门管辖范围内,请你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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