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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网吧搬迁问题 |
来信时间: | 2013年1月7日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省厅领导你们好,百忙之中打扰了,灵璧天翼网吧申请搬迁一事我有异议: 一、天翼网吧原法人是王辉,2009年转让给张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投资人的登记申请,但直至今日天翼网吧的营业执照投资人依然是王辉。 天翼网吧证照不符,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张看的天翼网吧无经营主体资格,一个无营业执照没有经营主体的网吧怎么可能有资格申请搬迁经营地址? ! |
回复时间: | 2013年1月30日 |
回复内容: | 已与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联系,处理此事 |
回复满意度: | 满意 |
评价满意度: | 满意 不满意 |